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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咨询答疑

一、关于资(zi)格考试(shi)科目及(ji)报考条件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要考哪些科目?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历条件。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中专以上学历。二是专业背景。考虑到消防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的紧密联系性,并结合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对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对“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梯次递增。三是实践经验。要求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函授等毕业证书能否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只要出具(ju)国家教育主管(guan)部门承(cheng)认的有效的学(xue)历证明,同时符合(he)相应注册消(xiao)防工(gong)程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考。

4.哪些专业属于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答: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名称请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5.取得与消防工程无关的专业的学历能报考吗?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其他专业人员都可以报考,但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有所增加。

6.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和在企业从事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否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鼓励(li)建(jian)筑(zhu)设(she)计(ji)(ji)院和消(xiao)防(fang)(fang)设(she)施施工(gong)(gong)(gong)企业人(ren)员(yuan)参加(jia)注(zhu)册消(xiao)防(fang)(fang)工(gong)(gong)(gong)程(cheng)师资格(ge)考(kao)试(shi),其所从事的消(xiao)防(fang)(fang)设(she)计(ji)(ji)、消(xiao)防(fang)(fang)设(she)施工(gong)(gong)(gong)程(cheng)施工(gong)(gong)(gong)工(gong)(gong)(gong)作年(nian)限(xian)可(ke)以视为消(xiao)防(fang)(fang)安(an)全技术工(gong)(gong)(gong)作年(nian)限(xian)。

7.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毕业证后的工作年限吗?在学历取得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在内?

答:根据《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相应的学历后,所从事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关于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将根据人社部的要求在考试报名通知或公告中进行明确。

8.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吗?

答:只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都可以报考。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nian)12月31日前,评聘高(gao)级工(gong)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er))通(tong)过全国(guo)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zhu)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zhu)册工(gong)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nian)度内参加上述(shu)科目考试并合格(ge),可(ke)取(qu)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zi)格(ge)证书。

10.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包括哪些种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属于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吗?

答:有关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情况请参考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见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应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11.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高级工程师”有专业要求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免试条件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其中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是消防工程专业或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12.对多年从事消防技术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在资格取得方面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013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13.港澳台考生能否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经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港澳台考生是否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问题,需经人社部专门发布文件进行明确,目前人社部没有就这方面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因此暂时不能报考。

二、关(guan)于(yu)资格考试组织及考试报名时间(jian)

1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了吗?什么时候报名?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在本省内考试。

考试(shi)日期原则上(shang)为(wei)每年第四季(ji)度(du),考试(shi)地(di)点一般设在(zai)省会(hui)城市的(de)大、中专院校或者高(gao)考定点学校,届时(shi)考生可以到当地(di)的(de)考试(shi)管理机构报名。

由(you)于注(zhu)册消防工程师(shi)制度刚刚开(kai)始(shi)实施,首次资(zi)格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正在筹备过程中,相关(guan)(guan)工作需经国家有关(guan)(guan)部(bu)门审批,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计划由(you)人(ren)社(she)部(bu)人(ren)事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中心(xin)根据执业资(zi)格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计划统筹安排(pai),关(guan)(guan)于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时间、报名(ming)安排(pai)等尚(shang)未确定(ding),有关(guan)(guan)情况请关(guan)(guan)注(zhu)公安部(bu)消防局的官(guan)方网站和人(ren)社(she)部(bu)人(ren)事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中心(xin)有关(guan)(guan)考(kao)(kao)(kao)试(shi)(shi)(shi)(shi)公告信息。

15.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16.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是由公安部组织还是由地方组织,是否委托培训或教育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按照(zhao)行(xing)政许(xu)可法的(de)要求(qiu),没有委托任(ren)何社会培训(xun)机构开(kai)展有关注(zhu)(zhu)册(ce)消防(fang)(fang)工程师资(zi)格考(kao)试(shi)考(kao)前培训(xun),也没有必须经培训(xun)才能(neng)参加资(zi)格考(kao)试(shi)的(de)规定(ding),凡具备《注(zhu)(zhu)册(ce)消防(fang)(fang)工程师制度暂行(xing)规定(ding)》报(bao)考(kao)条件的(de)要求(qiu)均(jun)可报(bao)考(kao)。

三(san)、关于注册(ce)消(xiao)防工(gong)程师资(zi)格考(kao)试大纲和辅导教(jiao)材

17.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到哪里购买?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印刷出版,其出版发行联系工作由中国消防协会负责。

18.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与二级资格考试是否使用同一套辅导教材?公安部消防局是否编写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复习参考资料?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只编写了一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三册,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没有分级,参加一、二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注册消防工程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外,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没有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参考资料。

1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部分内容与现行规范不一致,学习时以教材为准还是以现行规范为准?

答:因考虑到教材的使用周期,加之现行规范不断修改更新,有些与现行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学习时请以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为准。资格考试命题将按照命题截止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

四、关于注册消(xiao)防工程师制度(du)实施的(de)其它问题

20.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取得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就能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吗?

答: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22.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附(fu)件1

人事部(bu)   建设部(bu)

关(guan)于发布(bu)《勘(kan)察设(she)计注册(ce)工程(cheng)(cheng)师制(zhi)度总体(ti)框架及实(shi)施规划》及《全国(guo)勘(kan)察设(she)计注册(ce)工程(cheng)(cheng)师管(guan)理委(wei)员(yuan)会组成人员(yuan)名单》的通知

人发[2001]5号

各省、自治区(qu)、直辖市人(ren)事厅(局)、建(jian)设(she)(she)厅(委、局),国务院有(you)关(guan)部门,新(xin)疆生产建(jian)设(she)(she)兵团:

现(xian)将(jiang)《勘察设计(ji)(ji)注(zhu)册(ce)工(gong)(gong)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ji)实施规划》及(ji)《全(quan)国勘察设计(ji)(ji)注(zhu)册(ce)工(gong)(gong)程师管理委(wei)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bu)。

二○○一年(nian)一月(yue)四(si)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du)总(zong)体框架及实施规(gui)划(hua)

结合(he)我国(guo)(guo)国(guo)(guo)情(qing)并参照国(guo)(guo)外注(zhu)(zhu)(zhu)(zhu)册(ce)(ce)执(zhi)业(ye)(ye)制(zhi)度的(de)通(tong)行作法,我国(guo)(guo)勘察(cha)(cha)设计(ji)行业(ye)(ye)执(zhi)业(ye)(ye)注(zhu)(zhu)(zhu)(zhu)册(ce)(ce)资(zi)格分(fen)为三大(da)类,即:注(zhu)(zhu)(zhu)(zhu)册(ce)(ce)工程师、注(zhu)(zhu)(zhu)(zhu)册(ce)(ce)建(jian)(jian)筑师、注(zhu)(zhu)(zhu)(zhu)册(ce)(ce)景(jing)观设计(ji)师。根(gen)据分(fen)行业(ye)(ye)分(fen)类建(jian)(jian)立和(he)推行执(zhi)业(ye)(ye)注(zhu)(zhu)(zhu)(zhu)册(ce)(ce)制(zhi)度的(de)原(yuan)则,勘察(cha)(cha)设计(ji)注(zhu)(zhu)(zhu)(zhu)册(ce)(ce)制(zhi)度的(de)原(yuan)则,勘察(cha)(cha)设计(ji)注(zhu)(zhu)(zhu)(zhu)册(ce)(ce)工程师制(zhi)度总体(ti)框架及实施规划如下:

一(yi)、勘察(cha)设计注册(ce)工程师专业(ye)划(hua)分总体框架(jia)

,
专业分类
执业范(fan)围
涵盖工程(cheng)内容
1
土木
岩土工程
各(ge)类建设工程的岩(yan)土(tu)工程
水(shui)利工程
水坝(ba)、灌渠、河道整治(zhi)等
港口(kou)与(yu)航(hang)道工(gong)程
码头、航道、防(fang)波堤、船闸(zha)等
公路工(gong)程(cheng)
公(gong)路、城(cheng)市道路、隧道等
铁路工程
铁路、轻轨工程、隧道等
民航工程
机(ji)场(chang)跑道(dao)、滑行道(dao)、停机(ji)坪(ping)等
2
结构
房屋(wu)结构工程(cheng)
工业与(yu)民用建筑
塔架(jia)工程
各(ge)类塔架及构筑物
桥梁(liang)工程
各类桥梁
3
公用设备
暖(nuan)通(tong)及空调工程
采暖、通风(feng)、空调等
动(dong)力工程
供(gong)热、制冷、供(gong)气、燃气等
给排水工程(cheng)
城市给排(pai)水(shui)及(ji)工(gong)业(ye)与(yu)民(min)用建筑(zhu)给排(pai)水(shui)工(gong)程(cheng)
4
电气(qi)
发电(dian)、传输(shu)工(gong)程
发电(dian)、输变电(dian)、供(gong)配电(dian)、自控(kong)
供配电工程(cheng)
照明、防雷接地等
5
机械
机械制造工(gong)程
制造工艺、专(zhuan)用设备及生产线(xian)等
6
化工
化工工程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
7
电(dian)子工程(cheng)
电(dian)子信息工程
(待研究(jiu)确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8
航天航空
航天(tian)航空工程
9
农业(ye)
农业(ye)工程
10
冶金
冶(ye)金工程(cheng)
11
矿(kuang)业/矿(kuang)物
矿业(ye)/矿物工程
12
核工(gong)业(ye)
核工业工程
13
石油/天然
石油(you)/天然气工程
14
造船
造船工程
15
军工(gong)
军工工程
16
海洋
海洋工程
17
环保(bao)
环保工程

二、建立和(he)完善勘(kan)察(cha)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法规(gui)、标准和(he)管理办法

(一)逐步制(zhi)定勘察设计注(zhu)册(ce)工程师制(zhi)度的(de)(de)法(fa)律规章,明(ming)确注(zhu)册(ce)工程师的(de)(de)法(fa)律地位,作(zuo)为开展执业(ye)注(zhu)册(ce)工作(zuo)的(de)(de)依据。

(二(er))制(zhi)定(ding)勘察设(she)计注(zhu)册工程(cheng)师教育评估、职业(ye)实践考试、注(zhu)册、执业(ye)、继(ji)续(xu)教育等(deng)到标准

(三)制定(ding)管理(li)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li)办(ban)法

三、注册(ce)工程师名称(cheng)及执业范围界定

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zhu)(zhu)(zhu)册(ce)(ce)(ce)名称,即中(zhong)华(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注(zhu)(zhu)(zhu)册(ce)(ce)(ce)XX工程师.如中(zhong)华(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注(zhu)(zhu)(zhu)册(ce)(ce)(ce)结构工程师、中(zhong)华(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注(zhu)(zhu)(zhu)册(ce)(ce)(ce)土(tu)木工程师。某些专业如需明确执业范围(wei)(wei)的可在(zai)注(zhu)(zhu)(zhu)册(ce)(ce)(ce)证书上加注(zhu)(zhu)(zhu)执业范围(wei)(wei)。

四、管理办法

(一)人(ren)事(shi)部、建设(she)部的(de)职责:

1、筹备成立(li)协(xie)调议事机(ji)构(gou)--全国勘察设计注(zhu)册工程师管理委员(yuan)会;

2、指导全国勘察设(she)计(ji)注册工程师(shi)管理委员会的(de)工作;

3、制定各专(zhuan)业实施注(zhu)册工程(cheng)师(shi)执(zhi)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4、对注册(ce)工程师(shi)制度的实(shi)施情(qing)况进行监督;

5、协调各(ge)部门、各(ge)专(zhuan)业之间(jian)的关(guan)系。

(二(er))全国勘察(cha)设计注册工(gong)程师管理委员会职责:

1、受人事部(bu)、建设部(bu)的委(wei)托(tuo),实施勘察设计注册(ce)工程师总体(ti)框架方案,负责审(shen)批(pi)专业委(wei)员会提交的立(li)项报(bao)告(gao);

2、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统一的(de)勘(kan)察(cha)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工作与教育评估(gu)工作;

3、负责制定勘察设(she)计注册(ce)工程师职业实践(jian)、考试、注册(ce)、执(zhi)业、继(ji)续教(jiao)育等标准的统一原则;

4、确定勘察(cha)设(she)计注册工程(cheng)师命题工作规程(cheng),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ping)分标(biao)准与合格标(biao)准;

5、统(tong)一印制注册证书,规范执业印章的统(tong)一模式和编号;

6、指(zhi)导、协调、监督、检(jian)查勘察设(she)计注册工程师专业(ye)管(guan)理委员会和地(di)方管(guan)理委员会的工作;

7、负责与(yu)境外注册工程师机构的联络与(yu)交流及资格互认工作;

8、委员(yuan)会(hui)下设专家组及常设办事(shi)机构,负责委员(yuan)会(hui)的日常工作(zuo)。

(三)国(guo)务(wu)院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quan)的(de)行(xing)业协会的(de)职责:

1、协助(zhu)全(quan)国勘(kan)察(cha)设(she)计注(zhu)册(ce)工(gong)程师管理(li)委员会(hui)筹(chou)备(bei)成立勘(kan)察(cha)设(she)计注(zhu)册(ce)工(gong)程师专业管理(li)委员会(hui);

2、审核专(zhuan)业注(zhu)册工程师管理规(gui)定(ding);

3、监督专业注(zhu)册工(gong)程师的执业活动。

(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i)专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受有(you)关部委(wei)或行业(ye)协会的委(wei)托,并在全(quan)国(guo)勘察设计注册(ce)工(gong)程师管理委(wei)员会统一指导(dao)下,组织制定本专业(ye)注册(ce)工(gong)程师考试(shi)大纲,建立并管理考试(shi)试(shi)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fen),提(ti)出本专业(ye)评分(fen)标准和合格(ge)标准建议; 

2、负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继(ji)续教(jiao)育、培(pei)训(xun)以(yi)及监(jian)督管理等工作;

3、参与本专业的教(jiao)育评估工(gong)作;

4、颁发统(tong)一印制(zhi)的(de)注册证书,制(zhi)作(zuo)和管理执业(ye)印章。

(五(wu))地方勘察(cha)设计(ji)注(zhu)册工程师(shi)管(guan)理委(wei)员会(hui)的职(zhi)责:

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ce)工(gong)程(cheng)师管理(li)委员会(hui)和专(zhuan)业(ye)管理(li)委员会(hui)的指导下,组织实(shi)施(shi)考试(shi)、培(pei)训、注册(ce)、继续教育等具体工(gong)作。

五、实施计划

(一(yi))组建全国勘(kan)察设计(ji)注册(ce)工(gong)程(cheng)师(shi)管理委员会(hui);2001年(nian)制(zhi)定勘(kan)察设计(ji)注册(ce)工(gong)程(cheng)师(shi)制(zhi)度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专业注册(ce)工(gong)程(cheng)师(shi)立项程(cheng)序及管理办(ban)法;指(zhi)导开展建立注册(ce)工(gong)程(cheng)师(shi)制(zhi)度的各项工(gong)作。

(二)各专(zhuan)业(ye)管(guan)(guan)理委(wei)员会,按(an)照专(zhuan)业(ye)划(hua)分,本着既有利于管(guan)(guan)理,又不(bu)造(zao)成专(zhuan)业(ye)划(hua)分过细(xi)过多的(de)原则,专(zhuan)业(ye)管(guan)(guan)理委(wei)员会除土木可按(an)执业(ye)范围成立专(zhuan)业(ye)管(guan)(guan)理委(wei)员会外,其它(ta)均按(an)专(zhuan)业(ye)划(hua)分设置。具体意见如下(xia):

1、土木专(zhuan)业委员会的(de)职(zhi)能(neng)由全国勘察(cha)设计注册工程师管(guan)理(li)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zhi)导、协调土木专(zhuan)业的(de)管(guan)理(li)事务;

2、岩土专业管理委员(yuan)会--由(you)建(jian)(jian)设部负责组建(jian)(jian);

3、水利(li)专业管(guan)理委员会--由水利(li)部负责组建;

4、港口与航道工程(cheng)专业管(guan)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ze)组建;

5、公路专业管理委(wei)员(yuan)会--由交通(tong)部负(fu)责组建; 

6、铁(tie)路专(zhuan)业管(guan)理委员会(hui)--由(you)铁(tie)道部(bu)负责组建;

7、民(min)(min)航专业管理(li)委员(yuan)会--由国家民(min)(min)航总局负责组建(jian);

8、结(jie)构专业管理委员(yuan)会--已组建;

9、公用设(she)(she)备(bei)专业管理(li)委员会--由建设(she)(she)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she)(she)计协(xie)会负责组建;

10、电气专(zhuan)业管理委员(yuan)会--由中国(guo)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等牵头组建;

11、电(dian)(dian)子(zi)信(xin)息专业(ye)(ye)管理委员(yuan)会(hui)--由信(xin)息产业(ye)(ye)部、国(guo)家广播电(dian)(dian)影电(dian)(dian)视(shi)总局牵头组建;

12、化(hua)工(gong)(gong)专(zhuan)业(ye)管(guan)理委员会(hui)--由医药、轻化(hua)等部门参加,中(zhong)国化(hua)工(gong)(gong)勘察(cha)设计(ji)协会(hui)牵头负(fu)责组建。

13、机械(xie)专业管理(li)(li)委员会(hui)--由(you)中国机械(xie)工(gong)(gong)业勘(kan)(kan)察(cha)设计(ji)协会(hui)负责(ze)组建(jian);上(shang)述专业管理(li)(li)委员会(hui)准备工(gong)(gong)作(zuo)成熟的,制定具体实施计(ji)划,经(jing)全国勘(kan)(kan)察(cha)设计(ji)注册(ce)工(gong)(gong)程师(shi)管理(li)(li)委员会(hui)审(shen)批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其它专业管理(li)(li)委员会(hui)根(gen)据工(gong)(gong)作(zuo)发(fa)展需要再行(xing)组建(jian)。 

(三)完善(shan)注(zhu)册结构工程师的(de)(de)考试大纲,2001年增(zeng)设(she)塔架、桥梁(liang)专业的(de)(de)考试内容。

(四)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hua)工等专业(ye)涉及面广,安全性强,直接(jie)关系到国家财(cai)产(chan)和人民生命安全,将逐步在3-5年内分别实行(xing)注册(ce)执业(ye)制度。岩土工程、港(gang)口(kou)工程等专业(ye)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条件(jian)基本成(cheng)熟,在近(jin)两年内推行(xing)注册(ce)执业(ye)制度。

(五(wu))其它(ta)专业的注(zhu)册工程(cheng)师的立项工作将根据行(xing)业和市场需要由全国勘(kan)察设计(ji)注(zhu)册工程(cheng)师管理(li)委员会制定实施计(ji)划。

(六)教育(yu)(yu)评估工作由建(jian)设部、教育(yu)(yu)部牵头,相(xiang)关行业部门参加,与考试准备工作同时(shi)开展(zhan);首批将对土木(mu)、结(jie)构、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等(deng)五个专业的有关重点(dian)院(yuan)校(xiao)进行教育(yu)(yu)评估,公布评估结(jie)果。

(七)参照国(guo)(guo)际惯例和国(guo)(guo)内注册(ce)结(jie)构工程师的(de)成(cheng)功做法(fa),由全国(guo)(guo)勘察(cha)设计注册(ce)工程师管理委员会(hui)制定统一的(de)考(kao)试标准(zhun)。考(kao)试分为(wei)基础(chu)考(kao)试和专(zhuan)业(ye)考(kao)试,各基础(chu)专(zhuan)业(ye)考(kao)试的(de)题(ti)型、题(ti)量统一。

(八)总(zong)体规划(hua),到2010年全面实行(xing)勘察设计注(zhu)册工程师执(zhi)业注(zhu)册制度。

六(liu)、其它问题(ti)

(一)关于注(zhu)册建(jian)筑(zhu)师

注(zhu)册(ce)(ce)建筑师(shi)(shi)制度按照《中华人(ren)(ren)民共和(he)国注(zhu)册(ce)(ce)建筑师(shi)(shi)条例》已于1995年(nian)在(zai)全国推行,第一批(pi)注(zhu)册(ce)(ce)建筑师(shi)(shi)于1997年(nian)开始执业,目前工作开展顺利。根据专业发展,拟在(zai)注(zhu)册(ce)(ce)建筑师(shi)(shi)中增设注(zhu)册(ce)(ce)室内(装饰)设计师(shi)(shi),其可行性(xing)由人(ren)(ren)事部、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论证。

(二)关于注册景(jing)观设计师

注册(ce)(ce)景(jing)观设(she)计(ji)(ji)师(shi)主要从事风景(jing)园林设(she)计(ji)(ji)、城市及小(xiao)区景(jing)观设(she)计(ji)(ji)和广场设(she)计(ji)(ji)。注册(ce)(ce)景(jing)观设(she)计(ji)(ji)师(shi)执(zhi)业制度目前尚处于论证阶(jie)段(duan),待条件成(cheng)熟时,参(can)照注册(ce)(ce)建筑师(shi)的模式和管理办法成(cheng)立全国注册(ce)(ce)景(jing)观设(she)计(ji)(ji)师(shi)管理委员会,指(zhi)导开(kai)展执(zhi)业注册(ce)(ce)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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